关于开展“湖南省优秀青少年校外活动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
作者: | 发布时间:2013-08-19 | 来源:朝晖网 - 湖南省青少年活动中心 | 点击数:38
 

各市州团委、文广新局、体育局、妇联、科协,各地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宫)、少年宫、群艺馆、青少年校外活动基地: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管理,推动青少年校外教育事业发展,更好地发挥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作用,现将湖南省优秀青少年校外活动基地创建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附件:1.“湖南省优秀青少年校外活动基地”创建办法(试行).doc

    2.“湖南省优秀青少年校外活动基地”考核测评指标体系.doc

    3.“湖南省优秀青少年校外活动基地”创建申报表.doc

共青团湖南省委       湖南省文化厅        湖南省体育局

     

 湖南省妇女联合会         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3年7月9日

附件1
 
“湖南省优秀青少年校外活动基地”
创建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青少年校外活动基地的规范化管理,不断提升校外活动基地的社会效益与教育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4号)及《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文化厅、湖南省体育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湖南省委员会、湖南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印发<湖南省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及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10〕32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市(州)、县(市区)、乡(镇)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包括专门为青少年服务的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科技馆、儿童活动中心、少儿图书馆、少年之家等场所,面向公众开放的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文化馆、体育馆等阵地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科普基地、军训基地、法制教育基地等各类活动场所)。
第三条 校外活动场所的基本任务:面向广大青少年,坚持开展公益性、普及性活动;经常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爱国主义、传统文化等思想品德教育活动;开展各类体验活动;提升科学素养,发展个性特长和兴趣爱好;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增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四条 校外活动场所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面向全体青少年、面向学校、面向社会,实行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相结合;
(二)遵循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符合青少年不同年龄特征,寓实践性、创造性、教育性、知识性、科学性、娱乐性、趣味性于活动之中;
(三)授艺与育人并举,娱乐与知识并重,德、智、体、美、劳、艺诸方面教育相互渗透、有机结合;
(四)坚持公益性,不以盈利为目的;
(五)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坚持以青少年为主体,以活动为载体,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充实青少年课外生活,在注重普及性教育活动的同时,对有特长的青少年儿童加强体验培训,促进个性特长发展。
第五条 通过创建活动,命名表彰一批管理规范、特色鲜明、成效显著的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并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从而推进全省校外教育工作稳步较快发展。
第六条 “湖南省优秀青少年校外活动基地”(以下简称“校外活动基地”)是湖南省校外活动场所工作成绩体现的最高荣誉,分“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三个等级。
第七条 考评按照《“湖南省优秀青少年校外活动基地”创建办法(试行)》进行。
    第八条 每年3月1日—5月31日为申报及评审时间。评选数量不设限制。
第九条 考评程序为:校外活动场所对照《“湖南省优秀青少年校外活动基地”创建办法(试行)》逐项自评,填写《创建申报表》(见附件3),并于每年3月30日前报省创建办。
  
第二章 “湖南省三星级校外活动基地”创建标准
第十条 坚持“服务教育、活动育人”宗旨,坚持公益性与素质教育相结合原则,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不以盈利为目的。
第十一条 地方政府把“校外活动基地”硬件软件建设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运行经费和设备设施维修保障机制,有完善的安全措施(附详细方案)。
第十二条 乡(镇)校外活动场所不少于200平方米,县(市/区)校外活动场所不少于2000平方米,市(州)校外活动场所不少于2500平方米;乡(镇)校外活动场所设施设备总资产不少于15万元,县(市/区)及市(州)校外活动场所设施设备总资产不少于60万元;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4名以上管理和教辅人员。
    第十三条 创建计划周全,目标明确,措施具体,经常开展各种创建活动。
第十四条 全年至少举行1次邀请公安或消防、红十字会、地震、医院等单位专业人士参与指导的遇险自救知识免费培训活动,有专门的活动场地,形成有专业老师和覆盖面较广的青少年参加的活动平台。不断提高辅导员专业技能水平,全年至少开展2次业务培训或技能竞赛活动。积极参加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行业相关业务的继续教育。
第十五条 经常开展各类公益性主题活动,形成系统化的管理制度。至少有5个常年活动项目,每个活动参与人数不少于1000人。
第十六条 公益性活动内容涵盖思想品德教育、科普知识教育、文化艺术教育、运动与心理健康教育、劳动与社会教育、传统文化教育、人身安全和良好生活习惯教育等。
第十七条 公益性活动形式包括群体性活动、兴趣小组活动、社会实践活动、遇险自救演习活动等。
第十八条 建立校外教育与全日制学校教育有机结合的衔接机制,与当地中小学至少有1个常年合作活动项目,参与人数不少于参与学校人数的30%。
第十九条 坚持常年开放,寒暑假照常运行,充分利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为青少年服务。
第二十条 坚持对普及性教育实践活动、集体文体活动及特困家庭学生培训实行免费。
第二十一条 坚持向农村中小学生开放,农村学生参加校外基地活动的比率达50%以上。
第二十二条 有针对性、创造性地开展校外教育科研活动。
第二十三条 建立健全创建档案,内容包括:单位概况、活动情况、重大事故和奖惩情况等。
第二十四条 积极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各类活动。
 
第三章 “湖南省四星级校外活动基地”创建标准
   第二十五条 申请“四星级校外活动基地”必须在取得“三星级校外活动基地”基础上申报,其创建标准要求附加下列第二十六条至第三十三条的条件。
第二十六条 活动开展覆盖到所在地城区、郊区所有学校。
第二十七条 至少有2个具有突出特色与影响力的品牌活动,且连续举办2届以上,吸引当地15%以上中小学生参加活动。
   第二十八条 单位管理或教辅人员以第一作者在省级或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社会教育论文(调研)3篇以上(含3篇),省级相关单位官网信息5篇。
第二十九条 至少获得1项省级以上(含省级)的奖励,包括“湖南省优秀校外教育活动项目(节目)”、“湖南省关心校外教育工作奖”或“湖南省优秀校外辅导员奖”等。
第三十条 校外教育辅导员结构呈多样化,既有专职教辅队伍,又有热心未成年人校外教育工作的专家兼职。
第三十一条 校外教育项目交流活动形成制度,每年至少横向或纵向开展1次项目交流活动。
第三十二条 建立健全青少年学生社会调查教育长效机制,全年至少开展2次以上社会调查活动。
第三十三条 重视并建立健全社会实践活动基地制度,至少有1个常年活动项目,拥有1个社会实践活动基地或2个以上社会实践活动合作单位。
 
第四章 “湖南省五星级校外活动基地”创建标准
    第三十四条 “五星级校外活动基地”必须在取得“四星级校外活动基地”基础上申报,且活动场所设备设施总资产不少于200万元,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20名以上管理和教辅人员。其评选条件要求附加下列第三十五条至第四十条的条件。
第三十五条 有青少年喜爱的常设活动项目;每年至少组织2次且单次参与人数超过5000人的大型社会教育活动。
第三十六条 建立“流动少年宫”制度,采取“送活动下乡”方式,开展普及性校外教育活动。
第三十七条 至少获得1项国家级奖励(含参赛项目)。
第三十八条 加快推进优质校外教育活动项目发展,有1个优质校外教育项目与相关机构开展深度合作。
第三十九条  大力发掘民族和地方特色文化,至少开发1种富有地方特色的校外教育活动教材或课程。
第四十条 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校外教育与辅导体系,每年至少开展2次以上大型心理辅导活动。
 
第五章 申报和考评
    第四十一条  “校外活动基地”创建活动由共青团湖南省委、湖南省文化厅、湖南省体育局、湖南省妇女联合会、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联合实施。
    第四十二条 创建活动设专门办公室,简称省创建办,办公地点设在湖南省青少年宫协会(电话:0731—88776995,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1号,邮编:410004)。
第四十三条 创建申请须于每年3月30日以前向省创建办提出。
第四十四条 县(市/区)、乡(镇)校外活动场所申请起点为三星级,市(州)校外活动场所申请起点为四星级。
第四十五条 申报材料包括创建“校外活动基地”申报表、创建规划及实施方案,荣获星级机构文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批准资料,其他获奖证书、文件等。
第四十六条  所有申报单位由省创建办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团队进行考评。通过听取汇报、查看创建资料、实地考察活动情况、随机调查学生和家长评价、按照《考核测评体系》(见附件3)逐一量化考核。
第四十七条 已获星级机构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必须向省创建办申请复查,合格保留荣誉,不合格予以摘牌。
第四十八条 获三星级“校外活动基地”一年后方可申请创建四星级,获四星级“校外活动基地”两年后方可申请创建五星级。
 
第六章 命名与奖惩
第四十九条 省创建办将对符合条件的机构集中进行表彰、授牌,并统一悬挂由共青团湖南省委等5家单位联合授予的荣誉牌匾,其主要负责人同时被授予“湖南省青少年校外活动基地工作奖”。
    第五十条 凡得160分、210分、270分及以上者,将分别颁发“校外活动基地”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牌匾。
    第五十一条  省创建办对星级机构采取抽查、群众评议等方式进行经常性监督,若出现工作质量下降或其他问题,视情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或撤消称号等处理。
第五十二条 在期限内出现下列问题之一,由省创建办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牌证并予以通报:领导班子成员因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等问题受到查处;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因服务质量差被省级以上媒体曝光;单位内出现重大刑事犯罪活动。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由湖南省创建办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
 
“湖南省优秀青少年校外活动基地”考核测评指标体系

 

 

附件3
“湖南省优秀青少年校外活动基地”创建申报表
申请级别:                        


返回顶部
 
协会简介 更多>>
湖南省青少年宫协会是由全省各类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年宫、少年宫、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其他青少年学生校外素质教育基地等青少年专门活动场所自愿结成的全省性、行业性、公益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受共青团湖南省委和湖南省民政厅的业...
协会章程
入会申请
工作QQ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