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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三届湖南省少儿才艺大赛的通知
>作者: | 发布时间:2012-04-26 | 来源:朝晖网 - 湖南省青少年活动中心 | 点击数:67

各市州团委、教育局、文明办、文化局、少工委,各市州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宫)、少年宫、群艺馆、校外教育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庆祝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不断丰富我省少年儿童的业余文化生活,充分展示少儿艺术教育成果,选拔优秀少儿艺术人才,团省委、省教育厅、省文明办、省文化厅、省少工委、湖南日报报业集团决定,联合举办第三届湖南省少儿才艺大赛。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培养少儿艺术人才,提升少儿文艺素质,丰富少儿校外文化生活,促进少儿健康成长。
 二、活动主题
  童心向党。
 三、组织机构
  1、主办单位
   共青团湖南省委、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文明办、湖南省文化厅、少先队湖南省工作委员会、湖南日报报业集团。
  2、承办单位
   湖南省青少年宫协会、湖南省青少年活动中心、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
  3、大赛组委会
    本次活动设大赛组委会和分赛区组委会。大赛组委会是本次大赛的领导机构,组委会负责大赛的方案制定、启动、宣传及总决赛等活动的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分赛区活动。分赛区组委会是当地活动的领导机构,由当地组织者组成,按照大赛组委会要求,制定当地活动实施方案,负责本赛区方案制定、启动、宣传等活动的组织实施。
 四、比赛安排
    第三届湖南省少儿才艺大赛以全省青少年宫、群艺馆和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为阵地,以市州选送、全省总决赛的选拔模式进行选拔,首先以市州为单位进行分赛区选送,市州选送的优秀个人和作品参加省级总决赛。活动分为宣传发动、市州选送、全省总决赛、颁奖表彰四个阶段,时间安排如下:
   1、宣传发动(2012年5月初):下发大赛通知,各分赛区组委会成立,组织媒体对活动进行宣传。
   2、市州选送(2012年5月初—9月上旬):各分赛区组委会组织地方选拔活动。
   3、全省总决赛(2012年9月下旬):在省青少年活动中心举行总决赛。
   4、颁奖表彰(2012年10月):在省青少年活动中心举行颁奖晚会,省级电视媒体全程录制。
 五、大赛项目、要求
   比赛分为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各项目参赛人数5人及以上为集体项目)。
(一)个人项目
   1、舞蹈
  (1)民族舞、拉丁舞任选一项,分项评奖;
  (2)时间4分钟以内,自备服装、道具、伴奏带(单曲单碟)。
   2、声乐
  (1)美声、民族、通俗、原生态唱法等,任选一项;
  (2)时间4分钟以内,自备服装、道具、伴奏带(单曲单碟消原声)。
   3、器乐
  (1)民族器乐、西洋器乐任选一项,分项评奖;
  (2)时间4分钟以内,演奏一首乐曲,曲目不限,自备服装、道具、不要求伴奏。除钢琴、架子鼓外其他乐器由选手自备。
   4、表演
  (1)朗诵、主持、戏曲、曲艺等,任选一项;
  (2)时间3分钟以内,内容不限,自备服装、道具、伴奏带(单曲单碟消原声)。
   5、绘画
  (1)国画、水彩、水粉、素描(不提供静物)等,任选一项;
  (2)国画的纸张为四尺对开宣纸;
  (3)水彩、水粉画的纸张规格4开素描纸;
  (4)市州选拔赛以作品参赛,省总决赛的参赛作品须当场完成,概不退还;
  (5)省总决赛现场比赛时间两个半小时,除比赛用纸外,绘画工具自备;
  (6)学前组不参加绘画比赛。
   6、书法
  (1)隶书、楷书、行书、草书等,任选一项;
  (2)纸张尺寸为66cm×66cm;
  (3)市州选拔赛以作品参赛,省总决赛的参赛作品须当场完成,概不退还;
  (4)省总决赛现场比赛时间一个半小时,除比赛用纸外,书法工具自备;
  (5)学前组不参加书法比赛。
   7、球类
  (1)羽毛球、乒乓球任选一项;
  (2)球类比赛各市州各组别选送人数不超过6人;
  (3)具体比赛规则由组委会办公室另行通知;
  (4)羽毛球比赛限初中组参加,乒乓球比赛限小学二组、小学三组参加;
  (5)学前组、小学一组不参加球类比赛。
(二)集体项目
   1、舞蹈
     民族舞、拉丁舞任选一项;
   2、声乐
     美声、民族、通俗、原生态唱法等,任选一项;
   3、器乐
     民族器乐、西洋器乐任选一项;
   4、表演
     课本剧、朗诵、戏曲、曲艺等,任选一项。
 六、参赛报名
   1、报名对象
     全省各地4岁至16岁的少年儿童均可本着自愿原则报名参加本届大赛。
   2、比赛组别
     大赛个人项目分5个组,分别是:学前组、小学一组(1-2年级)、小学二组(3-4年级)、小学三组(5-6年级)、初中组(1-3年级);
大赛集体项目分4个组,分别是:学前组、小学一组(1-3年级)、小学二组(4-6年级)、初中组(1-3年级),各项目均按组别参加。
选手组别计算至2012年8月31日。
   3、报名方法及费用
  (1)参赛选手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当地分赛区报名参加分赛区选拔。未设分赛区的市州可到相邻赛区报名参选。
  (2)报名须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并交纳两张同底彩色一寸照片。填写报名表时要求内容真实、笔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
  (3)根据省物价局湘价函〔2010〕13号文件精神,市州分赛区组委会进行选拔,选手初选报名费每人每项50元,每人限报两项。全省总决赛每人每项参赛费用120元,个人项目每增报一项加60元,集体项目每人每项参赛费50元,总决赛集体项目报名费上限为1000元/节目。同时报集体和个人两项,就高不就低,报名费为170元/人。参赛费用含报名费、评审费、场地使用费、证书费等,食宿、交通等其他费用选手自理。
  (4)市州分赛区的具体报名时间、办法由分赛区组委会安排。
 七、奖项设置
   1、全省总决赛奖项
  (1)个人奖项:各项目各组别分别设“潇湘才艺之星”(学前组除外)、金奖、银奖、铜奖、优秀奖若干名。“潇湘才艺之星”为各项目各组别的第一名,金奖不超过参赛人数的2%,银奖不超过参赛人数的3%,铜奖不超过参赛人数的5%。
  (2)集体奖项:各集体项目分别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原创节目奖2名。
  (3)指导老师奖:最佳指导老师均为个人金奖和集体一等奖节目的指导老师(个人金奖节目每个限报1名最佳指导老师,集体一等奖节目每个限报2名最佳指导老师);优秀指导老师为获奖节目的指导老师,每个分赛区限评2名。
  (4)组织奖:最佳组织奖6名,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5)工作人员奖:优秀工作人员若干名。
   2、全省总决赛奖励办法
  (1)获“潇湘才艺之星”、金、银、铜、优秀奖的选手将获得“湖南省少儿才艺大赛”组委会颁发的获奖证书。“潇湘才艺之星”还将免费参加大赛组委会组织的相关活动一次。
  (2)获奖选手推荐加入“湖南省红领巾艺术团”,推荐参加省级电视台的相关电视节目。
  (3)获奖选手推荐参加全国及国际有关交流活动,并享受有关优惠。
 八、全省总决赛评委及评分办法
   1、评委组成
    湖南省总决赛评委由大赛组委会聘请省内著名的艺术家、专家,各项目评委人数至少3人以上,其中三分之二的评委必须具备一级演员或正高以上专业职称。
   2、评分办法
    比赛采取百分制计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取平均分作为选手的最后得分。评委现场打分、签名,现场分组公布成绩。大赛获奖结果将在湖南共青团网(www.hngqt.org.cn)和湖南省青少年活动中心朝晖网(www.hnsqsnhdzx.org.cn)公布。
      为保证比赛的公开、公平、公正,各分赛区组委会负责监督本赛区的活动全过程,总决赛期间大赛组委会派监督组进行监督。
 九、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注意安全。本次活动是提高少年儿童综合素质的重要举措之一,各地要充分发挥组织优势,认真组织,做好活动过程中的交通、食宿等安全工作。
   2、因地制宜,形成特色。各地要从实际出发,根据本地少年儿童艺术教育的情况和特点,结合本次活动的要求,创造性地开展活动,使本次活动呈现丰富多彩的局面。
   3、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各地要积极联系当地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对活动进行广泛宣传,扩大活动影响,共同打造“湖南省少儿才艺大赛”活动品牌。
   4、内容健康,积极向上。参赛作品内容要健康向上,充分体现少年儿童积极进取的特点。
 十、其他事项
   省组委会对获奖作品享有包括但不限于书籍、报刊、杂志、影视、网络等相关媒体出版、发表的著作使用权,对被采用的作品不再另行支付稿酬。活动参加者根据自愿的原则参与活动,一经比赛,即表明接受上述约定。
湖南省少儿才艺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湖南省青少年活动中心(监督和联系电话:0731-88776992,通讯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1号,邮编:410004)。
大赛组委会对本次大赛拥有最终解释权和决定权。

附件下载:

第三届湖南省少儿才艺大赛报名表(个人).doc

第三届湖南省少儿才艺大赛报名表(集体).doc

第三届湖南省少儿才艺大赛组委会成员名单.doc

共青团湖南省委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文明办                                                     湖南省文化厅

 

 

                    少先队湖南省工作委员会                                     湖南日报报业集团

                                                                                                   201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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